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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王曼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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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讯 个人捐5000元,就能成立慈善基金,用自己的名字冠名。昨日,漳州市慈善总会召开首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漳州市慈善总会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启动小额冠名慈善基金。 漳州市慈善总会小额冠名慈善基金,由企业、社团、社会组织、个人或家庭以慈善救助及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自愿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具有冠名权。企业设立的最低额度为5万元,社团或社会组织的最低额度为2万元,家庭的最低额度为1万元,个人的最低额度为5000元。 冠名慈善基金主要用于扶贫、济困、助孤、助医、助残、助学、助老、赈灾等项目。捐赠者可统一委托由市慈善总会统筹,也可在符合市慈善总会章程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与市慈善总会共同约定救助的对象和方式。 为保障公开透明,每笔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将由漳州市慈善总会计划财务部专人负责,建立、注入、使用、变更、撤销等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此外,市慈善总会还会向捐赠者反馈执行协议及实施救助的情况,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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