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源头防范。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等为重点,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重点检查安全带、GPS终端、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是否配齐并正常使用。
2.加强公交企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的查验力度,严防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严格实行车辆登记制度,维持停车秩序,维护场站设施,确保车辆安全。
3.强化客运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市际、省际旅游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再次进行排查,严格执行“不适岗”名单制度,严禁无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参与车(船)运营。
4.加强对车辆的动态跟踪管理。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及时发现、提醒、制止和处理车(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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