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2日漳州讯(本网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刘荫花 黄连华 吴志华)近日,诏安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江某别名“小曼”,利用互联网向QQ号码为“375070707”的人非法购买我国大陆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以每条0.2元买进,再以每条0.4元价格卖给台湾人“阿四”,从中牟利。经查实,江某共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约69000条,非法获利约6000元。2013年5月17日,江某被警方抓获,经其供述,公安民警抓获涉嫌贩卖毒品曾某。鉴于江某到案后主动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和主动缴纳罚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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