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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新闻] 关于对诏安县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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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新闻] 关于对诏安县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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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幻 发表于 2014-3-14 21:17:01 浏览:  3320 回复:  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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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
整理:诏安集合网 www.zaji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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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继续发放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对全县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本人户籍在诏安县辖区内,年满90-99周岁的城乡高龄老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执行时间
全县90-98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99周岁按原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高龄老人申领生活补贴,在每年的6月15日—7月15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盖章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乡镇(区)老龄委。
(三)复审。乡镇(区)老龄委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乡镇(区)老龄委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老龄办。
(四)审批。县老龄委要对各乡镇(区)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待遇。

四、资金筹措和发放
(一)资金筹措。全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二)资金发放。县老龄委应及时将核定批准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及金额情况报送县财政,县财政将老人生活补贴拨入老龄专户,于老年节期间由县老龄委核拔到各乡镇(区),由各乡镇(区)负责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到位。发放9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列入2014年度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特殊关爱,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优惠和优待政策。各乡镇(区)要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列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抓落实。公安部门要对高龄老人的户籍资料严格把关,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生实事办好。
(二)要认真调查统计,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准确无误。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广、补贴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各乡镇(区)要集中时间,落实专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的调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做到调查统计不错不漏,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发放补贴及时到位。严禁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生活补贴,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质量。县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做好享受生活补贴高龄老人的核实和管理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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