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到店刷卡消费200多,离开时忘记拿走信用卡,被店员张某(女,20岁,云霄县人)捡到后想占为已用,并交由男朋友许某(男,20岁,诏安县人)试刷消费,果真试刷成功一笔205元的消费,殊不知,二人都已违法。11月15日,张某、许某因盗窃双双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巷口派出所行政拘留。
11月14日晚19时许,黄女士到漳州市区新浦路某便利店购买东西,用其本人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226元,由于她有开通闪付功能,小额支付免输密码。临走时,黄女士由于匆忙忘记拿走信用卡,自己也没意识到。直到15日凌晨1时许,黄女士手机收到某银行客服一笔205元的消费短信后,发觉不妙,赶紧翻包找卡,找不到卡才意识到卡可能落在了便利店里了。
黄女士随即拨打银行客服冻结该卡,并赶往便利店找卡。到了便利店,一名年轻男子正要刷卡消费,黄女士一看,那卡正是她丢失的那张银行信用卡,随后,黄女士质问男子为何用她的卡刷卡消费,并拨打电话报警。
巷口派出所民警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男子抓获,经查,男子许某,该张信用卡是其女朋友张某捡到后交给他试刷消费的。当民警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时,张某竟是一脸困惑,这也算是违法吗?还称之前自己也丢过一张信用卡,也被他人利用闪付功能刷卡消费1000多元,也没报警处理,只是自认倒霉。
随后,在许某的带领下,民警赶到其女朋友张某的住处,将二人一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张某、许某二人对他们合伙盗刷黄女士信用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张某就是这家便利店的店员,当天她值16时至24时的班,黄女士在她上班时间刷卡消费200多元时,她记得黄女士有开通闪付功能免输密码。之后,张某发现黄女士的那张信用卡落在了收银台上,便收到了抽屉里,本想黄女士有来找的话就归还,没想到迟迟到她下班,黄女士未找上门来。张某心生贪念,将卡交由前来找她的男朋友许某,并商量试刷卡消费。15日凌晨1时许,张某就持该卡在其女朋友上班的那家便利店购买一条香烟,刷卡消费成功205元。张某心存小激动,正准备消费第二笔时,没想到被失主发现了,并因此被处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市民,捡到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费,数额较小的,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是要被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捡到他人信用卡,千万莫抱“试刷看看”的心理,这便宜占不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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