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诏安县法院利用族训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月29日上午,被告人沈某与被害人李某在诏安县四都镇马城村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并打架,沈某用牙齿咬断李某右手食指末节。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一处轻伤。 今年10月,李某向法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请沈某赔偿各项损失数万元。因此案主体间有同村同宗同族关系的特殊性,经办法官以不伤和气为出发点来审理案件。 在仔细翻阅卷宗、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经办法官意识到,若简单判决必将造成后续执行难问题,此案不妥善处理,将导致后续各方当事人讼累不断。基于此,经办法官在了解到沈某和李某热爱祖训家规、宗族文化后,想出了用族训调解的办法。 之后,在诏安县法院调解室内,法官组织各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首先引用族训疏导化解,随后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李某接受了和解方案,赔偿款当场履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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