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调控政策。若土地竞买报价未超过设定的上限价格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中竞买报价增价幅度100万元或 100万元整数倍;当土地竞买报价达到政府设定的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现场转入竞报自持居住用房建筑面积,每次竞报自持居住用房建筑面积应为500平方米或500平方米整数倍;竞报自持居住用房建筑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价款为政府设定的上限价格;市政府有权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对本次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若竞买报价(含竞报自持面积)未达到保留底价,主持人宣布流拍。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在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进行。
▲地块位置图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土拍除了采取“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的调控政策,以及市政府有权限制住宅销售价格的要求之外。竞得人还须另外无偿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含相应的配套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民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