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固然有惩罚犯罪的无私铁面,但也有关心民生疾苦的温情一面。今年9月12日,诏安县检察院向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发放6000元司法救助金,让饱受失子之痛的沈某夫妻俩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2012年1月29日,在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路段,沈某杰在被钟某醉酒驾驶的轻型客车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7周岁的沈某杰,作为家里唯一的儿子,他的离世使这个仅靠低保度日的农村家庭陷入痛苦深渊。
因沈某杰在住院抢救期间花费巨额医药费,家庭生活十分拮据。法院一二审判决钟某应赔偿沈某杰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95074.5元,但判决至今,除钟某先行支付的丧葬费10000元及保险公司赔偿的死亡赔偿金36666元,尚余148408.5元赔偿款至今未支付。
诏安县检察院的控申科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与沈某取得沟通联系。今年7月31日,沈某向诏安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该院认为沈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沟通和推动下,司法救助资金在短时间内得到落实并发放到位。9月12日,经县政法委同意,县财政局拨款,沈某领到诏安县检察院发放的救助金人民币6000元。
“我以为案子结了也就结了,没想到检察院还在关心着我们的困难,这6000元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感谢检察官同志,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暖。”领到救助金的沈某感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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