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雪中送炭,解了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太感谢了。”今年8月23日,诏安县检察院将6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了被猥亵未成年少女小月(化名)的父亲手中。
小月出生于残疾家庭。父亲许某肢体残疾,母亲双目失明,一家五口均为残疾人,因无劳动能力,家庭仅靠低保度日。
今年4月22日,在诏安太平镇走马村发生的事,对年仅14岁的小月而言是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伤痕。当天下午,村中老汉游某对受害人小月进行了猥亵。
小月本身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被评定为无防卫能力。遭猥亵后,她的身体与心理遭受了巨大创伤,之后一直采用药物治疗,控制病情,需要昂贵的治疗费用,小月的家庭已无法承担。
了解到案情后,诏安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对小月展援助工作。随后,由小月的父亲许某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经审查,许某本人肢体残疾肆级,妻子视力(盲)残疾壹级,长女小月精神残疾壹级,长子小新精神残疾叁级,次子小圆精神残疾叁级,三个子女均为未成年人,全家人均无劳动能力,仅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案发至今,游某也没有对小月进行任何赔偿。
诏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许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同时,考虑到小月的心理创伤,诏安县检察院还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月开展心理辅导,助她早日走出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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