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检察院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现有聘用人员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8月14日之后出生),非现有聘用人员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8月14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漳州市常驻户口。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15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科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
三、考试
1、考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下午14:00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每场20分钟。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项目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二者均实行百分制,命题工作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占总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重点考察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养、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常识(侧重刑法、刑事诉讼法)、实务操作等能力。专业技能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四、考察
省检察院根据总成绩和招聘人员数量。按1:1.2确定考察对象,交由诏安县检察院组织考察。
五、调剂
本次招聘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进行。为确保统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省检察院将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个人志愿、考察情况等,并结合报考各招聘检察院人员进入考察的数量、各招聘检察院的实际需求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调剂。
六、体检
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县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违反相关规定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96-3900517
3、 本公告由诏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