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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诏安警方查处一起在微信群扬言实施爆炸言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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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诏安警方查处一起在微信群扬言实施爆炸言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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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桐说 发表于 2017-4-7 17:23:37 浏览:  52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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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诏安警方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桥东镇沈某龙于4月5日利用手机在一微信群发布“我要炸弹”、“最好来原子弹”、“我去炸天安门”的言论。民警立即对其依法传唤,经批评教育,违法嫌疑人沈某龙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公安机关保证以后不会再发表此类言论。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沈某龙处以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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