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通讯员 张俊雄 记者 沈华铃)一诏安籍男子曾因盗窃罪“二进宫”,出狱后不思悔改,夜“钓”手机,又陷囹圄。昨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伟,诏安县建设乡人,早年辍学,年仅19岁的他,竟因盗窃罪两次入狱。去年12月29日凌晨,刚刚刑满释放的李某伟,与沈某东(另案)、林某杰(另案)窜至诏安县糖厂附近寻找目标。路过一间屋子时,3人见女主人进卫生间洗澡,透过敞开的窗户,发现一部苹果手机正放在房间充电。3人分工合作,由沈某东、林某杰负责望风,李某伟捡了一根长木棍,伸入窗户,成功钓出手机,立刻逃离现场。
失主发现手机被盗,马上报警。今年1月17日,李某伟在诏安县汽车站被抓获。随后,他供出去年9月到12月间,他6次伙同沈某东、林某杰共同盗窃的事实。经鉴定,所盗财物共计275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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