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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新闻] 和被告同名同姓 诏安小伙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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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新闻] 和被告同名同姓 诏安小伙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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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怪兽 发表于 2016-3-19 10:15:01 浏览:  22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闽南网3月18日讯 29岁的诏安小伙许艺民很委屈。今年春节前,他被诏安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份名单在今年2月3日登在了漳州当地一家报纸上,上面赫然出现了许艺民的头像。诏安当地多个微信公众号及网上论坛,都转发了这份名单,影响范围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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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艺民展示公布在报纸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许艺民“涉案”的原告代理方承认,被告弄错了。真正的被告人确实叫许艺民,不过是同村的另外一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已一个多月,许艺民称,他今年过年都不敢出门,怕被村里人指指点点。他表示,法院此次乌龙,严重侵犯到他的名誉权,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他要求重新登报致歉,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蒙了:被法院当“老赖”曝光
  今年除夕前3天,远在广东汕头打工的诏安小伙许艺民“火”了,不过可不是什么好名声。

  “好多亲戚朋友给我发微信、打电话,说我成了‘老赖’,照片都上了报纸。”今年2月4日上午,看到亲友微信发过来的照片,在2月3日当地的一家报纸上,被诏安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后一位的,正是自己,许艺民当时就蒙了。

  2月5日,许艺民到银行网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业务员说他个人信用有污点。当天,许艺民就赶回诏安,想把事情弄个明白。

  他说,自己近几年都在外地打工,除了家里盖房子跟亲友借过钱外,并未与其他人产生过债务纠纷,也没有经历过治安及刑事案件,“我真的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情”。

  让许艺民感到奇怪的是,此前,他从没有接到过法院的传票,也没有任何人通知自己涉及民事经济纠纷,“我就纳闷了,自己怎么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不是搞错了?”

  错了:原告和证人都不认识他
  2月5日下午,许艺民找到了诏安县人民法院,当场申明,自己从未与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

  他称,该案经办人员随即通知了原告及证人前来辨认,“他们弄错人了,原告和证人根本不认识我。”许艺民说,法院让他先行回家,称将此事调查清楚后会及时通知他。直到2月14日,许艺民仍没有收到法院的信息。于是,他再次找到法院,要求出示该案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2014)诏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为林某,委托代理人为诏安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群忠,被告为许艺民,“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都是我的个人信息,我怎么会成为被告?”

  许艺民称,经核实,被告实际为跟他同村同名同姓的另外一人,这个人他也认识,比他大4岁,平时没有交集,也没联系过。他事后了解到,该案的法院传票及判决书都是由那名村民的家属签收。

  代理方:近日将登报致歉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联系了原告林某的委托代理人陈群忠。陈群忠坦承,此案确实搞错了“被告”人。

  陈群忠称,之所以出这样的事,主要是原告的失误。他解释,当时,原告方找到当地派出所,查询被告许艺民的身份信息。最后提供给他们的是同村另外一个许艺民的身份信息,搞错了。后来,他们把材料提供给法院,而审判当天,原告和被告都没有出庭。

  对于善后事宜,陈群忠表示,事发后,他们曾与原告一道上门道歉,不过当时许艺民并不在家。最近,他们将和原告一道再次上门,当面向许艺民本人道歉。“我们正在联系报社,这几天内,将登报道歉,为许艺民澄清此事,消除影响。”陈群忠表态,如许艺民本人索赔,合情合理,他们将协调原告及有关各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律师:法院和委托代理人均有责任
  目前,诏安县人民法院仍没有将许艺民从该名单撤销,也未恢复其名誉。昨日下午,诏安县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称,该案的经办人员和法院新闻发言人均不在,无法当即就该案作出回应。而该案正在走法律程序,相关案情将另行通知。

  许艺民如何维权?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平介绍,诏安县人民法院侵犯许艺民的主要是名誉权,此外还对其生活安宁造成困扰。但这种侵权行为,并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罗平认为,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对真实被告的身份信息没有核对清楚,造成第一关出错,确实存在过失。而诏安县人民法院在此案当中,也负有责任。法院在受案审查、开庭审理及判决等重要环节,首先都要对原告、被告双方的身份,进行严格核查。但在本案当中,法院没有及时纠错,最终造成村民名誉受损。受害村民可以到漳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诏安县法院,要求立即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作出改判。

  此外,罗平认为,许艺民提出的要求诏安县法院登报致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等诉求,都是正当的诉求。他还可以视实际情况,向当地法院提出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海都记者 肖和勇 陈青松 实习生 郭丽妍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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