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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新闻] 斗殴受伤怒气难平 男子自造假伤诬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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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怪兽 发表于 2016-1-3 11:25:04 浏览:  22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闽南网12月15日讯  两个同村村民打架,沈某哲用钢筋条伤了李某明的手臂。4天后,李某明带着15厘米的伤痕,要求追究沈某哲刑事责任。可民警发现不对了,4天前才帮他拍照固定,4天后,这伤口怎么还变长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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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李某明原本的伤口确实只有5厘米,但他了解到,要追究对方刑责,伤口长度还不够,于是又自己拿剪刀加长。
  漳州诏安县西潭乡沈某哲的哥哥今年4月建新房了,在整理地基时,将砍下的杂树等,径直扔到村里的池塘里。
  4月24日,这一幕被27岁的同村村民李某明看见了,就说了他几句。不想,激怒了沈某哲,两人在扭打中,沈某哲用一根钢筋条,划伤了李某明的右手臂。
  当晚,接到群众报案的民警找到了李某明,对其伤口进行拍照固定。李某明被围观村民劝回家后,气愤难平。
  他想起以前在网络上看过故意伤害的报道,印象中,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厘米以上就达到了轻伤二级,要追究刑事责任。他还特意上网查询,通过比对今年修订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李某明确定了,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厘米以上,达到轻伤二级标准。
  李某明拿起剪刀,将自己原本5厘米的伤痕,增长至15厘米。随后前往诏安县中医院接受治疗,并申请伤情鉴定。
  4月28日,民警依法对李某明进行询问时,李某明亮出手臂上15厘米的伤痕,要求追究沈某哲刑事责任。后经鉴定,李某明的伤情达轻伤二级。为了让公安机关尽快处理沈某哲,李某明还让父亲写控告信到诏安县公安机关进行信访。
  可是,民警发现不对劲了。和之前拍下的照片对比,李某明有伪造伤情的嫌疑。再加上当时打架现场围观的证人及沈某哲等人均表示,李某明的伤口并没有那么长。
  在铁证面前,李某明终于承认自己伪造伤情,诬告陷害他人的事实。昨日,诏安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依法对李某明提起公诉。(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张俊雄 肖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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