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政办〔2015〕175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诏安县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诏安县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诏安县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通知》(闽公综〔2014〕368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控制,改善我县城市交通结构,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电动自行车“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逐步扩大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区域等方式,实现合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总量逐步减少、淘汰的目标。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的有效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县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畅通、有序。 二、部门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行驶管理;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管理; 4.县国税局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开据的管理和税收征管; 5.县环保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存贮、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6.县物价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管理和监督; 7.县经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管理; 8.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做好便民服务,在挂牌服务点设置专岗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保险承保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 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配合查处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销售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报牌工作 全县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注册后方可上路行驶,允许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产品目录,登记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并逐步推行经销商带牌销售服务。对于本《工作方案》出台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登记注册时,由公安机关现场认定其外观、设计时速、重量等是否符合国标,符合国标的予以登记注册。本《工作方案》出台前已购买使用,虽无目录但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注册。 (三)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根据“平稳过渡、逐步淘汰”的要求,对诏安辖区内已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核发临时通行标志、路段区域限行、回购等措施进行逐步淘汰。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参照机动车管理。 1.核发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利用4个月时间对本《工作方案》出台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核发有效期叁年的临时通行标志。 2.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路段区域限行管理。用3年时间分3个阶段在城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最终实现辖区全部限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县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县直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各项工作方案。 1.宣传部门牵头制定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制定《诏安县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登记规定》,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准备工作,并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准备工作; 3.县物价局牵头网上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4.县环保局制定《诏安县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管理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宣传部门要根据城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稳定和正面宣传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全面跟踪报道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各乡镇(区)要发动村(社区)对辖区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劝导其遵守我县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安机关要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准备工作,切实维护我县社会稳定。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1.县市容管理局负责规范县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经营范围,引导经销商对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理;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 (四)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承担交通管理的派出所和公安检查站开展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专项整治。 (五)检查考评阶段(2016年8月) 县效能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解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今年县直各有关部门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职责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和问责,并总结通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情况,转入长效管理和整治。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乡镇(区)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任务分解抓推进、抓落实、抓督查、抓时限。根据本方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动员,精心部署,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配合单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相互间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区)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购买和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查处、整治违规生产销售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其产品加大曝光力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督查,对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效能告诫和问责。各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沈少文,电话:13605096699) 附件:诏安县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诏安县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炎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辉山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沈晓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伟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细万 县经信局副局长 陈全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沈剑山 县国税局副局长 许宗信 县物价局副局长 沈晓坤 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陈 鹏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剑鹏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若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张佳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沈耀华 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黄剑鹏大队长兼任,副主任由杨若兵副大队长兼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抄 送:县委办、县纪委办。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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