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1月25日讯 刹车系统符合技术标准,不仅是司机可以驾车上路的判断标准,同时也是司机和行人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仍然有人心存侥幸,驾驶刹车系统失灵的车辆上路,结果酿成一人死亡的惨剧。
近日,诏安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唐某在明知其货车刹车系统失灵的情况下,仍然驾驶其车辆上路,在国道324线诏安县深桥中学路段,唐某意图从右往左转向时与被害人叶某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事故中,叶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唐某明知是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春节临近,法官敬告广大司机: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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